一、学院需经常对教职工和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,坚持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”和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的原则。
二、电气设备或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,禁止超负荷用电。不准乱拉乱接电线,未经学校水电管理部门审核批准,严禁使用实验必须的电热器具。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,定期检查线路,测量接地电阻。实验室的用电安全、用水及其闸阀启闭等工作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。
三、实验室内采光与照明,应达到实验操作照明度和安全标准。
四、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、除尘及空气调节设施,使室内温度、湿度及空气清新度满足实验要求。
五、实验室内严禁吸烟。
六、对废物、废液,应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。不得随意排放,不得污染环境。新建和扩建、改建实验室时必须将有害物质处理列入工程计划一起施工,妥善处置。
七、实验室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,置于易取之处,妥善保管。各种安全设施不准借用和挪用。要定期检查,发现问题,及时采取补救措施。
八、对违章操作,玩忽职守,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、被盗、人身重大损伤、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,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场,立即向学院,院保卫处、资产管理处报告。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作出处理,追究有关人员责任。对隐瞒不报或缩小、扩大事故真相者,应从严处理。
九、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,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实验工作,要求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,经学院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,方可恢复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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